收到強制驗窗通知:業主應委聘誰,檢查後要做甚麼?
收到屋宇署強制驗窗法定通知,先核對所涉窗戶和限期,再委聘合資格人士親自檢查;如須訂明修葺,另委聘具相應資格的註冊承建商,由合資格人士監督。完成後要確認證明書已交屋宇署,並索取紀錄留底。

先按通知核對窗戶和期限
屋宇署向目標樓宇業主發出的法定通知,會要求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窗戶訂明檢驗及有需要的訂明修葺;範圍可包括個別私人單位及大廈公用地方的窗戶。不要把單位窗戶當成只由法團處理,也不要假設公用地方工程由個別單位業主自行安排。先看清收件人、樓宇及單位資料、工程範圍和通知列出的日期,再與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分清安排。
如單位已出租,業主仍要處理通知和委聘安排;租客收到文件,應轉交業主,並在已通知的檢驗或修葺安排下配合合理的入屋需要。這與一般收樓時自行檢查門窗的清單不同,法定通知有指定的執行及呈交程序。
檢驗和修葺由不同資格把關
業主須委聘強制驗窗計劃下的合資格人士(QP)親自進行訂明檢驗,判斷窗戶是否已構成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委聘前可在屋宇署名冊核對其姓名及資格,並向不同合資格人士索取列明檢驗範圍、收費和預計時間的報價;不要只憑口頭稱號或一張沒有名冊資料的卡片作決定。
如果合資格人士認為須做訂明修葺,業主須委聘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註冊辦理相關窗戶小型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施工;修葺須受合資格人士監督。監督者可與原檢驗者相同或不同。選承建商時要核對其註冊工程類別,取得逐項修葺方案和價錢,並確定誰負責安排監督。如合資格人士本身亦是就相關窗戶工程註冊的承建商,可兼任施工者;仍須核對其註冊工程範圍,並確保修葺按規定受合資格人士監督。
檢查完成後要留甚麼文件
即使檢查結果毋須修葺,也要向合資格人士確認其已按規定向屋宇署呈交訂明格式的證明書;如做了修葺,亦要確認檢驗及修葺完成後的證明書已呈交,供屋宇署存檔和抽查。業主宜索取證明書副本、檢驗紀錄、修葺範圍和工程前後相片,核對單位及窗戶位置是否與通知一致。
把通知、委聘及報價文件、收據、照片和證明書副本放在一起,日後查詢完成狀態或賣樓披露相關資料時較易查證。屋宇署可能按提交的文件實地抽查;保存承建商及合資格人士的聯絡資料,方便跟進。
趕不及通知期限怎樣處理
如入屋、委聘或工程安排令你未能在限期前完成,應及早向屋宇署書面申請延長時間並說明理由,附上已取得的報價、預約或工程時間表。屋宇署會逐宗考慮;提出申請本身不等於已獲延期,應保存回覆並按確認後的期限辦理。不要因等管理處或承建商覆電而放下通知。
- 逐項核對通知的收件人、窗戶範圍和完成日期。
- 查名冊、取書面報價,約合資格人士親自檢驗。
- 如需修葺,核對承建商的相關註冊資格及監督安排。
- 索取紀錄與證明書副本;如需延期,及早書面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