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有按揭的私人樓:簽約前要看銀行甚麼同意文件?
查冊如見單位有按揭,租客應要求業主出示承按銀行同意出租的書面文件,並核對有沒有附帶條件。只憑業主供款正常或口頭說已獲同意,不能排除銀行日後收回單位的風險。

見到按揭紀錄,先問清銀行有否同意出租
租私人樓前,先以單位的準確地址查土地登記冊,核對業主及有沒有登記按揭。若單位已抵押,向業主或代理要求查看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書面出租同意,核對文件是否涵蓋擬租的單位、租期及安排,以及有沒有尚未履行的條件。地產代理監管局指出,按揭文件通常有限制業主未經承按人事先同意出租的條款。
有按揭不代表單位一律不能出租;關鍵是按揭條款及承按人同意的內容。銀行同意亦不應只看標題:若文件只批准某段期間或附有條件,租客應在付訂及簽約前弄清楚條件是否符合本次租約。不要把業主按時供款的證明,誤作出租同意書。
按同意文件逐項核對租約
把書面同意與租約草稿並排看,確認出租人、單位、租期與用途相符,並請業主或代理解釋任何銀行條件。若同意文件提到租金收取方式、租期上限或銀行進一步批准,應在簽約前查明如何執行;不要假設口頭承諾可改變銀行文件。保存所見文件及往來紀錄,如有疑問可向律師查詢。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執業通告建議代理請按揭物業的業主提供還款紀錄及銀行同意出租的證明。還款紀錄反映當時供款情況,不能保證業主往後不會違約;銀行同意出租亦不能代替核對業主身份、租約條款及交樓狀況。
- 同意書是否由登記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發出?
- 文件提及的單位、業主及租期是否與租約一致?
- 附帶條件是否已解釋並可在簽約前核實?
- 如只獲口頭答覆,會否先暫緩付訂?
沒有同意出租,住得穩妥嗎?
若按揭條款要求事先同意,而業主未取得同意便出租,業主可能違反按揭契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提醒,承按人可依按揭文件採取行動;若業主欠供、銀行接管並尋求收回物業,租客可能須遷出,按金也可能受損。風險並非單憑業主目前仍在供款就消失。
若業主不願申請或出示同意文件,先請對方解釋原因,再考慮是否繼續。若按揭已清還但查冊仍顯示相關紀錄,請業主提供解除按揭的文件,必要時由律師核實。不要自行推斷銀行一定會容許現有租約繼續,也不要把簽妥租約視為已取得承按人同意。
決定付訂前的次序
先看實際單位與租約草稿,再核對土地登記冊及業主資料;如有按揭,索取書面出租同意並核實條件。關鍵文件未齊時,把疑問寫下,要求業主或代理以文件答覆。涉及不同出租人、公司持有單位或文件不一致,可請律師審視,然後才決定是否付訂及簽約。
搜尋其他租盤時,用相同欄位比較租金、租期、按揭紀錄、同意文件狀態及交樓日期。比較方法有助篩選,但每個單位的銀行同意仍須逐宗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