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可否公開市場放租?先看限制期,再計補價
居屋業主能否公開市場放租,取決於單位所屬銷售期數、首次轉讓日期及契據條款。符合該單位的限制後,仍須先向房委會繳清補價,才可公開市場出租;補價按屆時不受限制的市值及原有折扣百分比評估。

先確定哪一套限制適用於你的單位
不要只憑樓齡或自己買入的年份判斷。先找出單位首次由房委會轉讓予買家的日期、首次推出銷售的期數,再讀轉讓契據及政府租契。不同期數的公開市場出租門檻並不一樣;下表是房委會已公布的例子,並非所有居屋的通用年期。符合年期後,公開市場放租仍要先繳清補價。
居屋第二市場是把未補價單位售予合資格買家的途徑,與公開市場放租不同;能在第二市場免補價出售,不代表可免補價出租。另有針對合資格業主及租客的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出租計劃,屬指定計劃,不能當作一般公開市場放租。
| 首次推出銷售期數 | 房委會列出的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時點 | 判斷基準 |
|---|---|---|
| 居屋 2018 | 首次轉讓滿 5 年後,先補價 | 仍須核對該單位契據 |
| 居屋 2022、2023 | 首次轉讓滿 15 年後,先補價 | 此前主要按各期第二市場限制處理出售 |
| 居屋 2025 | 首次轉讓滿 10 年後,先補價 | 房委會 2025 銷售安排;其他期數可能不同 |
補價怎樣估算,哪些數字不能代替評估
房委會的計算原則,是把原來售價相對最初市值的折扣百分比,乘以評估時單位不受轉讓限制的現行市值。居屋 2018 至 2023 的折扣資料按首次轉讓契據;居屋 2024 起按相關最後一次轉讓契據。實際計算仍以個別契據及政府租契為準。原買入價、剩餘按揭、預期租金或附近成交價,都不能直接當作應付補價。
純作算術示例:假設契據列出的初始市值為 HK$5,000,000,原售價為 HK$3,000,000,折扣為(HK$5,000,000-HK$3,000,000)÷HK$5,000,000=40%;若評估時不受限制的市值假設為 HK$6,000,000,估算補價便是 HK$6,000,000 × 40%=HK$2,400,000。這不是任何單位的正式評估或即時報價;市值改變,金額亦會改變。業主要以房委會正式評估及繳款要求安排資金。
放租前的實際次序
先用首次轉讓日期及銷售期數核對限制,再備妥契據資料,向房委會申請補價評估。把評估金額、申請所需費用及繳款時間納入現金安排;不要用預計收取的租金抵作已繳補價。房委會說明,業主須先付清補價,移除轉讓限制,才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單位。
取得完成補價的正式文件後,再訂公開市場放租及交匙時間。若單位有按揭,亦應先核對貸款文件對出租的要求;租金、管理費、空置時間和維修支出則另作收支預算。這些經營數字與房委會補價公式不同,不能倒推出補價。
- 核對首次轉讓日期、銷售期數、相關轉讓契據及政府租契。
- 向房委會取得正式補價評估,預留足夠現金及處理時間。
- 確認補價已付清及限制已解除,才簽一般公開市場租約及交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