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簽臨約前要核對哪兩份證明書?
簽臨時買賣合約前,賣方須持有有效的「可供出售證明書」,買方須持有有效的「購買資格證明書」。簽約後再由買方律師申請「提名信」;三者的用途和時間次序不同。

臨約前先核對 CAS 和 CEP
在房委會居屋第二市場達成買賣協議時,賣方要出示有效的「可供出售證明書」(CAS),買方要出示有效的「購買資格證明書」(CEP),雙方才可簽臨時買賣合約。睇中單位後,請先把兩份證明書的姓名、單位資料、適用資格及有效期交由代表律師核對;不要把已遞交申請當作已獲發證明書。
先確認單位屬哪項資助出售計劃、首次轉讓日期及適用的轉售限制。不同批次的居屋在第二市場可轉售的時間和價格限制可能不同;叫價與可合法議定的價格亦須分開看。若賣方未能交出適用 CAS,或買方 CEP 已失效,應先處理文件和資格,避免在未釐清前承諾簽約及付訂金。
三份文件各在甚麼時候用?
「提名信」(LN)並非簽臨約前要出示的第三份證明書。按照房委會公布的綠表第二市場申請手續,臨約簽妥後,由買方代表律師代買方向房委會申請提名信,以確認買方資格;買方須待提名信發出後,才簽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白表買家應按其所屬白居二批次的指引及律師安排核對時限。
| 文件 | 由誰安排 | 主要核對時點 |
|---|---|---|
| 可供出售證明書 CAS | 賣方向房委會申請 | 簽臨約前須有效,並與擬出售單位相符 |
| 購買資格證明書 CEP | 買方向房委會申請 | 簽臨約前須有效,並適用於該買家資格 |
| 提名信 LN | 買方代表律師在簽臨約後申請 | 發出後才簽正式合約及轉讓契據 |
簽合約前把格式與時間表交給律師核實
房委會要求居屋第二市場的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採用房委會或房協指定格式。讓雙方律師在落筆前確認適用格式、證明書正本、買賣雙方身份、單位詳情及提名信申請所需文件;尤其要把正式合約與成交日期,配合提名信流程寫入交易時間表。
房委會列出的綠表程序規定,買方律師須在簽臨約後一個月內,並且不遲於簽正式合約及轉讓契據前五個工作天(或房委會指定時間)申請提名信。個案若涉及白居二或房協單位,應以該計劃的現行文件和律師核實的期限為準。未收到提名信或文件有矛盾時,不宜只憑代理或對方口頭說明推進。
議價時把未補價責任計進去
居屋第二市場的賣方可在符合規定下免補價轉讓,但買方日後若要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單位,須先處理補價責任。這不是臨約當天即時要付的固定金額,也不應單靠一般私人樓宇售價估算。先請律師確認該單位的限制,再以可承受的總成本決定出價。
比較放盤時,可把同一單位的證明書狀態、首次轉讓日期、限制、叫價及預計交易時間表記在一起;找到合適單位後,再以正式文件核實,避免把網上放盤資料當成交易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