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居屋第二市场单位:签临约前要核对哪两份证明书?
签临时买卖合约前,卖方须持有有效的「可供出售证明书」,买方须持有有效的「购买资格证明书」。签约后再由买方律师申请「提名信」;三者的用途和时间次序不同。

临约前先核对 CAS 和 CEP
在房委会居屋第二市场达成买卖协议时,卖方要出示有效的「可供出售证明书」(CAS),买方要出示有效的「购买资格证明书」(CEP),双方才可签临时买卖合约。睇中单位后,请先把两份证明书的姓名、单位资料、适用资格及有效期交由代表律师核对;不要把已递交申请当作已获发证明书。
先确认单位属哪项资助出售计划、首次转让日期及适用的转售限制。不同批次的居屋在第二市场可转售的时间和价格限制可能不同;叫价与可合法议定的价格亦须分开看。若卖方未能交出适用 CAS,或买方 CEP 已失效,应先处理文件和资格,避免在未厘清前承诺签约及付订金。
三份文件各在甚么时候用?
「提名信」(LN)并非签临约前要出示的第三份证明书。按照房委会公布的绿表第二市场申请手续,临约签妥后,由买方代表律师代买方向房委会申请提名信,以确认买方资格;买方须待提名信发出后,才签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白表买家应按其所属白居二批次的指引及律师安排核对时限。
| 文件 | 由谁安排 | 主要核对时点 |
|---|---|---|
| 可供出售证明书 CAS | 卖方向房委会申请 | 签临约前须有效,并与拟出售单位相符 |
| 购买资格证明书 CEP | 买方向房委会申请 | 签临约前须有效,并适用于该买家资格 |
| 提名信 LN | 买方代表律师在签临约后申请 | 发出后才签正式合约及转让契据 |
签合约前把格式与时间表交给律师核实
房委会要求居屋第二市场的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采用房委会或房协指定格式。让双方律师在落笔前确认适用格式、证明书正本、买卖双方身份、单位详情及提名信申请所需文件;尤其要把正式合约与成交日期,配合提名信流程写入交易时间表。
房委会列出的绿表程序规定,买方律师须在签临约后一个月内,并且不迟于签正式合约及转让契据前五个工作天(或房委会指定时间)申请提名信。个案若涉及白居二或房协单位,应以该计划的现行文件和律师核实的期限为准。未收到提名信或文件有矛盾时,不宜只凭代理或对方口头说明推进。
议价时把未补价责任计进去
居屋第二市场的卖方可在符合规定下免补价转让,但买方日后若要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单位,须先处理补价责任。这不是临约当天即时要付的固定金额,也不应单靠一般私人楼宇售价估算。先请律师确认该单位的限制,再以可承受的总成本决定出价。
比较放盘时,可把同一单位的证明书状态、首次转让日期、限制、叫价及预计交易时间表记在一起;找到合适单位后,再以正式文件核实,避免把网上放盘资料当成交易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