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通知:整理檢驗範圍、期限及所需報告
收到強制驗樓通知後,先核對通知所指的物業、部分及期限,再安排註冊檢驗人員跟進。檢驗、所需修葺和完成後的報告,是不同階段的工作,應分開保留紀錄。

屋宇署
按所需事項準備資料
| 事項 | 手上需要的資料 |
|---|---|
| 通知及物業 | 保存通知編號、完整地址、所涉單位或公用部分及期限,把通知副本交予負責跟進的人員核對。 |
| 註冊檢驗人員 | 核對所聘註冊檢驗人員及委聘範圍,分清規定檢驗和其後修葺監督,並保存委聘及聯絡紀錄。 |
| 修葺跟進 | 如檢驗後需要規定修葺,按專業人員意見整理工程範圍、承建商及監督安排,與一般裝修報價分開。 |
| 報告及證明 | 跟進檢驗報告、修葺完成報告及適用的指定表格,保存由專業人員提供的副本和提交紀錄。 |
適用範圍及安排
- 強制驗樓與強制驗窗有不同負責人及文件,不能以一般睇樓清單代替法定程序。
- 是否需要修葺及其範圍由規定檢驗和合適專業人員跟進,不應只憑相片或屋苑名稱推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