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程序:委聘、開工及完成文件
安排小型工程時,先由合適專業人員或註冊承建商核對級別及項目,再把開工前、施工和完工後的文件分開。工程報價、管理處安排及法定提交各有用途。

屋宇署
按所需事項準備資料
| 事項 | 手上需要的資料 |
|---|---|
| 級別及委聘 | 整理實際工程範圍,請合適人員核對須委聘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保存註冊範圍及委聘文件。 |
| 開工前文件 | 按已確認的工程級別準備所需通知、圖則、工程詳情及相片,與承建商協調官方規定的提交時間。 |
| 施工期間變更 | 把新增工程、範圍變更及相關通知另行記錄,交由負責人員核對是否需要額外指定表格或文件。 |
| 完工後文件 | 跟進適用的完工證明、修訂圖則及完成相片,保存提交紀錄和署方確認文件,不只保留付款單。 |
適用範圍及安排
- 三個工程級別的委聘及提交安排不同,不能用一份報價或某個工程名稱自行推定級別。
- 署方的初步確認與工程本身的專業責任不同,仍須由受聘人員按適用程序完成工作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