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家庭資料有變:日期、通知及原有紀錄
家庭或申報資料有變時,保留變更日期與證明,再按計劃要求通知辦理單位,不只修改自己保存的表格。

變更本身要有紀錄
從原有申請版本開始,列明哪項資料有變、何時發生及相關證明。資格是否需要重新審查及次序影響,由房委會按實際個案處理,不能自行推定沒有影響。
保留已發出的通知、提交紀錄和回覆,與原申請表一併存檔。聯絡資料變更和家庭或收入資產變更可能使用不同處理方式,要按官方通知分清。
原有與更改後資料並列
不要只留下修改後版本。
| 要記錄的事 | 資料 | 跟進 |
|---|---|---|
| 原有 | 已提交版本 | 保留依據 |
| 更改 | 項目與日期 | 附上相應證明 |
| 通知 | 官方要求及提交 | 核對辦理單位 |
| 回覆 | 收到及待確認事項 | 按回覆跟進 |
例子:資料更改與聯絡更新不同
更新電郵不代表家庭資料變更也已被處理。把兩項提交及回覆分開記錄,確認每項要求由哪個程序跟進。
每項更改有相應回覆
- 日期及原版本保留
- 不同事項沒有混用
- 官方回覆沒有自行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