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估價與買入價不同:先重算貸款及現金缺口
用銀行確認的估價及貸款基礎重算資金,而不是只按成交價乘自己預期的比例。差額與其他成交費用分開。

兩個價格都有自己的用途
買入價、銀行估價及實際批出貸款並不是同一數字。先向銀行核對用哪個基礎、所涉比例及其他條件,再與已約定的付款時間表對照。
將預期貸款與確認金額的差額列作待安排現金,再另外保留費用及緩衝。能否調整交易或資金安排,由實際文件及負責人員核對,不以試算取代批核。
用實際貸款基礎重算
比例只使用銀行確認或清楚標示的假設。
| 要記錄的事 | 資料 | 跟進 |
|---|---|---|
| 價格 | 協議價格及日期 | 核對交易文件 |
| 估價 | 銀行回覆及基礎 | 確認有效條件 |
| 貸款 | 預期與確認金額 | 計算差額 |
| 現金 | 差額、費用及可用日 | 排入成交時間表 |
計數例子:假設使用 60% 作比較
假設原先用 $600 萬乘 60%,預期貸款 $360 萬;若計數基礎改為 $560 萬,同一假設比例的結果為 $336 萬,差額 $24 萬。60% 僅是算例,不是銀行承諾或適用上限。
差額以外仍有費用
- 估價與批核分開
- 差額與費用另列
- 現金可用日期已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