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索引、文件及副本查詢
需要查閱法團紀錄時,先按大廈及地區核對法團索引,再列明要查看的文件或副本。法團紀錄與個別單位土地登記冊有不同用途,也不等於管理公司本身的資料。

土地註冊處
按所需事項準備資料
| 事項 | 手上需要的資料 |
|---|---|
| 大廈及地區 | 整理大廈名稱、完整地址及所在區域,按香港九龍或新界索引核對所需法團,避免只用管理公司的名稱。 |
| 所需紀錄 | 列明查閱目的及所需法團文件,與個別單位業權查冊、工程通知或日常管理紀錄分開。 |
| 查閱或副本 | 核對需要查閱、文件副本或核證安排,再依官方服務確認辦理地點及按所選項目計算的費用。 |
| 結果及後續問題 | 保存取得的文件及查詢日期,將需要核對的法團或管理事項交予相關法團、管理處或負責專業人員跟進。 |
適用範圍及安排
- 查閱索引及文件是紀錄服務,不應自行把某份文件推定為所有最新管理安排的完整證明。
- 法團紀錄不能代替單位業權文件,買賣或公契問題仍要按相關文件由負責交易的人員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