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立案法团纪录:索引、文件及副本查询
需要查阅法团纪录时,先按大厦及地区核对法团索引,再列明要查看的文件或副本。法团纪录与个别单位土地登记册有不同用途,也不等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资料。

土地注册处
按所需事项准备资料
| 事项 | 手上需要的资料 |
|---|---|
| 大厦及地区 | 整理大厦名称、完整地址及所在区域,按香港九龙或新界索引核对所需法团,避免只用管理公司的名称。 |
| 所需纪录 | 列明查阅目的及所需法团文件,与个别单位业权查册、工程通知或日常管理纪录分开。 |
| 查阅或副本 | 核对需要查阅、文件副本或核证安排,再依官方服务确认办理地点及按所选项目计算的费用。 |
| 结果及后续问题 | 保存取得的文件及查询日期,将需要核对的法团或管理事项交予相关法团、管理处或负责专业人员跟进。 |
适用范围及安排
- 查阅索引及文件是纪录服务,不应自行把某份文件推定为所有最新管理安排的完整证明。
- 法团纪录不能代替单位业权文件,买卖或公契问题仍要按相关文件由负责交易的人员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