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記入登記冊的摘要:核對送交登記及文件狀況
文件已送交土地註冊處,未必已記入相關土地登記冊。查詢未註冊摘要或已送交文件狀況時,先整理摘要編號、物業及文件資料,與已完成登記的紀錄分開核對。

土地註冊處
按所需事項準備資料
| 事項 | 手上需要的資料 |
|---|---|
| 摘要及物業 | 核對摘要編號、地段、物業地址及文件性質,將本次查詢與同一物業其他文件分開記錄。 |
| 送交與文件日期 | 把送交登記日期與文件本身的日期分開記下,對照現有文件及交易人員提供的資料。 |
| 所需查詢服務 | 分清未註冊摘要資料、已送交文件狀況及訂單狀況;後者使用付款交易或訂單編號,不能互相混用。 |
| 跟進及重新核對 | 保存查詢時間和結果,將仍待登記或解釋的事項交予負責交易的人員跟進,再按需要更新查冊紀錄。 |
適用範圍及安排
- 未註冊摘要列表與土地登記冊已記錄的項目有不同狀況,不能以文件送交紀錄自行判定登記已完成。
- 文件狀況、業權及交易影響需要結合相關文件由負責人員核對,單一網上狀況不代替法律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