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第二市场证明书日期:发出、到期及交易节点
不同证明书及批准信有不同日期要求。把发出、到期、申领和合约节点排成同一时间表。

每份文件保留原有期限
从实际批准信及证明书抄录日期与适用条款,不只记文件收到的日期。绿表与白表路线、发出单位和文件种类不同,期限不能互相套用。
把预计签约日交予律师或负责交易的人员,核对证明书和所需提名程序是否仍适用。临近到期或资料有变,按官方安排处理,不自行假定可续期。
文件日期与交易日期一起看
表格不自行判定仍然有效。
| 要记录的事 | 资料 | 跟进 |
|---|---|---|
| 信件 | 发出日及办理要求 | 核对申领期限 |
| 证明书 | 生效、到期及范围 | 按原文核对 |
| 合约 | 预计及已签日期 | 交予律师确认 |
| 变更 | 资料及处理状况 | 向发出单位跟进 |
例子:收到日期不是发出日期
文件较迟才收到,仍须按其原文日期核对期限,而不是把收到当日视为全部期间重新开始。保留信件及通知作依据。
每个节点都有文件依据
- 发出与收到日期分开
- 有效性由适用文件核对
- 延期不自行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