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第二市場證明書日期:發出、到期及交易節點

不同證明書及批准信有不同日期要求。把發出、到期、申領和合約節點排成同一時間表。

全城樓盤網編輯部 · 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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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文件保留原有期限

從實際批准信及證明書抄錄日期與適用條款,不只記文件收到的日期。綠表與白表路線、發出單位和文件種類不同,期限不能互相套用。

把預計簽約日交予律師或負責交易的人員,核對證明書和所需提名程序是否仍適用。臨近到期或資料有變,按官方安排處理,不自行假定可續期。

文件日期與交易日期一起看

表格不自行判定仍然有效。

要記錄的事資料跟進
信件發出日及辦理要求核對申領期限
證明書生效、到期及範圍按原文核對
合約預計及已簽日期交予律師確認
變更資料及處理狀況向發出單位跟進

例子:收到日期不是發出日期

文件較遲才收到,仍須按其原文日期核對期限,而不是把收到當日視為全部期間重新開始。保留信件及通知作依據。

每個節點都有文件依據

  • 發出與收到日期分開
  • 有效性由適用文件核對
  • 延期不自行推定

批准與證明書

提名文件

整理計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