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包哪些設備:傢俬、電器及固定裝置清單
把睇樓所見與答應保留的物件分開。逐項寫下位置、型號及交付狀況,再交由負責交易的人員核對文件。

看得到不代表已約定包括
冷氣、煮食設備、窗簾、燈具及可移動傢俬,逐項確認是否留低。不要把相片中的全部物件當成已包括,也不要只用『連裝修』概括型號和狀況。
把雙方確認的清單交予負責交易的人員,核對如何寫入相關文件。交收時以同一版本比對物件、配件及說明資料;爭議項目要保留書面跟進。
每件設備都有自己的紀錄
型號、位置與約定狀況比籠統描述更容易核對。
| 要記錄的事 | 資料 | 跟進 |
|---|---|---|
| 固定裝置 | 位置及所涉裝置 | 核對文件描述 |
| 電器 | 型號、配件及所知狀況 | 交收時逐項比對 |
| 傢俬 | 是否保留及移走安排 | 記錄未確認項目 |
| 文件 | 清單版本及確認紀錄 | 交予交易人員核對 |
例子:照片有兩部冷氣
照片顯示兩部冷氣,但雙方只確認一部保留。清單要寫出房間與型號,不能把『包冷氣』當成兩部都包括;其餘物件也逐項處理。
交收時用同一份清單
- 所見與約定分開
- 版本及確認有紀錄
- 欠缺配件與文件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