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首次轉讓日期:樓齡與轉售限制不能混用
轉售限制所用日期不一定是樓宇落成年份或現業主買入日期。保留首次轉讓及其後轉讓文件供核對。

日期先確認是哪個事件
房委會限制資料說明首次轉讓日期的用途;重售或其後轉讓不應直接當成同一事件。把樓宇資料、首次契據及現有交易文件分開記錄。
不同計劃或法律文件的規則可能不同,取得所需契據後由交易律師核對適用安排。不自行以『已經很舊』或網上完成年份推定可以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
三種日期分開保存
日期旁邊標明文件來源。
| 要記錄的事 | 資料 | 跟進 |
|---|---|---|
| 樓宇 | 落成年份及來源 | 不當首次轉讓 |
| 首次 | 契據及日期 | 供律師核對 |
| 其後 | 重售或買入文件 | 與首次分開 |
| 限制 | 適用計劃及條款 | 不自行判定 |
例子:現業主較晚買入
現業主的買入契據日期較晚,不能只用它替代首次轉讓日期。把兩份文件分開保留,再按所涉規則核對。
日期與事件有一一對照
- 年份與完整日期分開
- 契據來源保留
- 限制按法律文件核對
